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82号),及《关于核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83号),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维科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入实施阶段。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资产置入及股权过户情况
1、股权过户已经完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进入公司的资产包括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均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毕,股权的持有人均已变更为兆维科技。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09]010561号)。截至2009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13,074,242.00人民币元。
2、后续事项
公司向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等八家公司发行的413,074,24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份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的股份变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同时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在本公告发布后尽快办理上述事宜。
(二)置出资产的交付情况
目前,公司正按照有关协议的约定办理置出资产的转移手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置出资产中大部分资产已交付至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维集团”),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境内注册商标正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置出资产涉及的相关人员依约得到安置。置出资产所涉及的债务的履行主体已经变更为兆维集团,其中已取得相关债权人及合同交易对方同意函的比例占需同意债务总额的98.26%;对尚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及合同交易对方同意的,与该等相关债权人及合同交易对方的联系工作仍在进行中,且兆维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由其代替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三)2,400.2194万股股份的过户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2月2日核发《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302号),同意兆维集团所持兆维科技2,400.2194 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上证股转确字[2009]第523号)上确认,同意兆维集团将其所持的2,400.2194 万股兆维科技股份转让给和智达。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400.2194万股股份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该手续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兆维科技本次交易已获得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拟进入兆维科技的电子城100%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过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兆维科技已合法取得上述股权资产的所有权;2,400.2194万股兆维科技股份转让至和智达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兆维科技正在按照约定办理置出资产的交付和转移工作,置出资产中需要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办理有关过户手续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兆维科技向和智达、七星集团、京东方、东光微电子、燕东微电子、信息学院、物资公司及将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尚需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均已正式生效,本次交易可以实施;相关置入资产已过户至兆维科技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除法律意见书另有披露外,置出资产所涉及资产、负债及相关债权均已置出至兆维集团,置出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均已得到安置;2,400.2194万股股份过户至和智达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兆维科技向和智达、七星集团、京东方、东光微电子、燕东微电子、信息学院、物资公司及将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尚需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登记;兆维科技就本次交易引致的增资事宜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编号:临2009-035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维科技”、“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1日在北京金龙建国温泉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王文彦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副董事长杨存书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已完成相关购买资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三条原为“公司是于198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向社会及内部职工发行股票250万股,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1992102号文批准,向个人募集1000万股,后经公司送股个人股共为2316万股,于199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0年10月31日,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崇文天龙公司和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二者持有的法人股38,881,782股。后于2000年12月20日与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法人股9,705,600股。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法人股48,587,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变更为“公司是于198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向社会及内部职工发行股票250万股,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1992102号文批准,向个人募集1000万股,后经公司送股个人股共为2316万股,于199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0年10月31日,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崇文天龙公司和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二者持有的法人股38,881,782股。后于2000年12月20日与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法人股9,705,600股。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法人股48,587,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6年6月26日公司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兆维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41,53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7%。2007年9月兆维集团经过二级市场减持后,尚持有公司股份34,002,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
2009年5月8日,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智达”)与公司及兆维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智达通过受让兆维集团所持24,002,194股及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81,979,181股股份,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5,981,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023,116元”。
变更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0,097,358.00元”。
3、《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7,023,11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7,023,116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3,365,784股,其他法人股48,587,432股,流通股95,069,976股。”
变更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80,097,35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流通股413,074,242股,无限售流通股167,023,116股”。
4、《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原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只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即可以提出。”
变更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只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即可以提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操作细则如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之积。
(二)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由所得选票代表表决票数较多者当选为董事。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
(三)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5、《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变更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6、《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变更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选聘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已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赵炳弟先生、杨存书先生、刘会阳先生、张英朝先生、郭鹏先生、赵日新先生及宋士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舒华英先生、刘民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接受上述董事的辞职申请,并对他们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卜世成先生、吴文学先生、王洪福先生及袁汉元先生为公司董事,提议聘任宋利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原任独立董事王文彦先生、徐伯才先生任职期限未满,仍旧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将由卜世成先生、吴文学先生、王洪福先生、袁汉元先生、宋利国先生、王文彦先生、徐伯才先生共七人组成;其中宋利国先生、王文彦先生及徐伯才先生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的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最新《公司章程》的修订,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需要说明的是,本议案在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并表决的前提条件是,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09年12月28日上午9:30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
1、审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选聘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3、审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选聘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过本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及资格
1、股权登记日为2009 年12月23日,截止2009 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09 年12 月25 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四)会议出席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大会。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
2、议案2《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选聘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议案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选聘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在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并表决的前提条件是议案1《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议案2《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选聘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六)其它事项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8日上午9:30,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 电子城科技大厦十六层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联系电话:010-84563760,010-84563737
联系传真:010-84567917
联系人:王俏梅、尹紫剑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1日
附件一: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卜世成先生简历
卜世成,男,1950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毕业于北京市委党校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曾任北京市委工业部宣传处处长,北京市委工业工委研究室主任、工委委员,北京市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副董事长;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候选人吴文学先生简历
吴文学,男,1966年3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系统专业。曾任中国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项目经理,北京工美艺术世界副总经理,北京握拉菲装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友发国际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候选人王洪福先生简历
王洪福,男,1949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曾任北京广播器材厂副厂长,北京电子城筹备组常务副组长,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候选人袁汉元先生简历
袁汉元,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半导体器件专业。曾任北京半导体器件六厂副厂长、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处长,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书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一部部长;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利国先生简历:
宋利国:男,1964 年11 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香港陈钧洪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香港注册外国顾问律师(中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在册仲裁员,安徽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
附件二: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打印均有效)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宋利国先生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1日于北京
附件四: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利国声明
声明人宋利国,作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宋利国
2009年12月11日于北京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编号:临2009-036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于2009年12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岩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选聘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监事荣春梅女士、樊兵女士、李兰响先生及邢雅女士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实施、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已发生重大变化,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聘请刘振泉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另外,公司接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知,聘任王振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将由李岩女士、刘振泉先生,王振华先生共三人组成。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需要说明的是,本议案在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并表决的前提条件是,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12月1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刘振泉先生简历
刘振泉,男,1950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政工师,毕业于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曾任山西吉县人民武装部副科长,北京七七四厂组织部长,北京元件十厂党委书记,北京牡丹集团党委书记。现任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职工代表监事王振华先生简历
王振华,男,1971年1月出生,大专,工程师,毕业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1992年7月参加工作至今在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工程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