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9年12月11日在华泰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118人,代表股份229,746,2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23,449,845股,占公司总股本648,645,233的34.45%;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为110人,代表股份6,296,394股,占公司总股本648,645,233的0.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汇总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 结果 | 表决情况 | |||||
同意(股)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反对(股)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弃权(股)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通过 | 227,993,639 | 99.24% | 1,683,400 | 0.73% | 69,200 | 0.03%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 结果 | 表决情况 | |||||
同意(股)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反对(股)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弃权(股)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通过 | 227,333,052 | 98.95% | 474,700 | 0.21% | 1,938,487 | 0.84% |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孙冬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