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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09—021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管理办法》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管理办法》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一项议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11日

    附件: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工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与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金融工具内部控制制度,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年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年末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四)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年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年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

    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年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对于年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应收款项账龄提取比例
    1年以内5% 
    1年-2年(含1年)10% 
    2年-3年(含2年)20% 
    3年-4年(含3年)40% 
    4年-5年(含4年)80% 
    5年以上(含5年)100% 

    三、金融工具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金融工具风险评估机构由证券、财务、资本运营、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对公司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二)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金融工具的计量机构,负责按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包括对金融工具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三)证券部门、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当发生重大变动时,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公司以金融工具对外投资或融资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公司金融工具的取得、使用、计量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公允、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本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09—022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12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一项议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09—02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2009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2009年12月27日(星期日)上午8时30分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一、会议议程:

    议题索引
    (一)审议《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包钢稀土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披露于2009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关于为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包钢稀土四届六次董事会通过。披露于2009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包钢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于2009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12月22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包钢稀土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四)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或以邮寄、传真的方式凭股东帐户进行登记。

    联 系 人:张大勇 向 宇

    电    话:0472-2207799    传真:0472-2207788

    邮政编码:014030

    四、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1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议 题 项 目表 决 意 见
    同 意反 对弃 权
    一、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为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若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委托人应明确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09—02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4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包钢稀土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板公司)向包商银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为极板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以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是包钢稀土和美国ECD/OBC公司、GET(原WKC 和光)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美元,包钢稀土占其注册资本的75%,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镍氢电池正负极板并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

    极板公司与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池公司)是包钢稀土的控股子公司,包钢稀土对两公司持股比例均为75%。包钢稀土于2006年12月引进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的技术和设备,对两公司的生产线进行改造。此次改造共投资人民币5706万元,改造资金来源为5000万元银行贷款、包头市科技局支持500万元、企业自筹206万元。改造于2007年8月完成。

    以上改造资金的5000万元银行贷款由极板公司向包商银行借款,由包钢(集团)公司提供担保,为期三年,将于2009年12月29日到期。鉴于该笔借款资金已用于前期改造,极板公司与电池公司正在转型研发并生产较有发展前景的汽车用镍氢动力电池,亟需继续使用该笔借款资金,因此,为进一步支持极板公司和电池公司开发生产汽车用动力电池产品,包钢稀土拟为极板公司从包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保证,期限为一年,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4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为极板公司担保数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包钢稀土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