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11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09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4份,收回14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原审计机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立信大华”)。经审议,同意聘任立信大华作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于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饭店一楼金梦厅召开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2月25日。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建设 编号:2009-079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 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饭店一楼金梦厅。
7. 股权登记日:2009 年12月2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0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09年12月29日08:30-09: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饭店一楼金梦厅
四、其他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5110868 0755-82985859
指定传真:010-65239086 0755-82985859
联系人:陆 洋、阳 静、侯理想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按照以下指示表决(具体指示请以“√”表示):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