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1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计算机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周庚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64,297,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向国际商业机器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出售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ISTC)2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4,297,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李瑮蛟律师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陈咏桩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关于出售ISTC公司20%股权的进展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际商业机器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出售ISTC公司20%股权的事项后,本公司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其他相关的手续仍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