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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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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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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二00九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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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09--02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4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由于公司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宏伟先生为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公司此次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与会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第一项议案的表决,第一项议案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为6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为6人,第二项议案、第三项议案、第四项议案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通讯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3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以持有的20,950万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本次3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0 年12月10日;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办理贷款及质押担保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的议案

      2009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目前,该公司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为继续增强该公司的资本实力,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向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增资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提供31,758万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扶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决定以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流通股权共计8,720万股作为质押物对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行申请贷款事项提供31,758万元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9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四、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收到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光华”)发来的《关于变更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函》,获悉天健光华于2009年9月28日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亦相应地改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9—0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次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指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本次关联交易:指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10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给予公司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以持有的20,950万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本次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为2009 年12月10日至2010 年12月10日。同时,本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10日。本公司召开了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由于公司为民生银行的股东,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宏伟先生为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此次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与会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公司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董文标,注册资本18,823百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公司目前持有其3.35%的股份。截至2009年9月30日,该公司帐面资产总额为1,402,936百万元,负债总额为1,326,764百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9,607百万元,2009年1-9月实现收入31,349百万元、净利润为10,201百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可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授信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3、授信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10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可有效保证公司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无其他重大的影响。

      五、综合授信资金的用途

      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将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与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9--0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占投资标的增资额的比例):增资金额30,000万元,占被投资公司增资额的100%。

      3、投资期限(起始日和结束日): 起始日2009年12月14日,营业期限:长期。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的议案。此次增资的目的在于增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保证经营的资金需求,本公司以现金出资,增资后,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5亿元,本公司仍持有被投资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09年12月1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方主体为本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3日,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0号;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及研发;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09年9月30日,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尚处在开办期,资产总额为19,987.40万元,负债总额为-1.13万元,净资产为19,988.53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1.47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后,将进一步增强该公司的资本实力,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9--03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31,75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758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12,300万元(未经审计),均是为公司子公司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流通股权共计8,720万股作为质押物对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行申请贷款事项提供31,758万元最高额的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9日。本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3日,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及研发。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09年9月30日,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尚处在开办期,资产总额为19,987.40万元,负债总额为-1.13万元,净资产为19,988.53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1.47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流通股权共计8720万股作为质押物,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行人民币贷款提供31,758万元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9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行借款,是为满足补充运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子公司借款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相应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5,058万元(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449,650.74万元的25.59%,均是为公司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