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14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方洪波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1,003,853,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每项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对为佛山市美的开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003,853,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对为小天鹅(荆州)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同意1,003,853,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03,853,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