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专版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F公司纵深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公司巡礼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数据说话
  • A7:市场评弹
  • A8:财富眼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2009 12 16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18版:信息披露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结转的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广发华福
    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     股票代码:600769     编号:临2009-21号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12 月15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2003822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4%。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守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离子膜电槽替代隔膜电槽技术改造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200382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用于离子膜电槽替代隔膜电槽技术改造。

      关联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14699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监事张传元先生、监事胡俊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推选毛年华先生、李凤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00382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何毓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