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小非征税入情入理
2009年12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皮海洲
⊙皮海洲
某刊近日有篇题为《注重提高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的文章,建议股市加快新股发行速度或调高印花税,以遏制股价泡沫的形成。不过,这个主张显然没有得到证券市场认同,业内人士几乎众口一词对此予以否定。不过,也有专家学者在谈起国外股市免征印花税时,提到国外股市征收所得税,认为开征所得税比征收印花税合理,因为所得税只是在赚钱的情况下才征收。
沪深股市的税收政策确实有理顺的必要。但在要不要开征所得税的问题上,股市管理层以及国家税务部门有必要慎重对待。
虽然呼吁了多年,但沪深股市重融资轻回报的格局仍不见改观,从整体上说,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并无“所得”。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实情,所以对个人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坚持到今天。而且,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现阶段开征所得税,也不利于增加国民的财产性收入,因为这与“扩内需、促消费”的基本大政明显背离。
但是,有必要把面向公众投资者开征所得税与向大小非开征所得税区别开来。目前未在股市开征所得税的政策,主要是财政部及税务总局的《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等三个文件,而当时的大小非全都属于非流通股范畴,不存在减持的问题。所以,从法理上说,对股票交易收入不征收所得税的政策,不适用于大小非。
再说,在沪深股市,大小非不仅仅“有所得”,而且能获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暴利。对如此巨额暴利不征收所得税,显然有违税收立法的精神,也不符合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的精神。而且,鉴于大小非的暴利高达数万亿之巨,不征收所得税,也是国家税源的重大流失。因此,在笔者看来,向大小非征收所得税,对于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