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 本次仲裁事项的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2009)杭仲字第419号《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基本案情:2005年4月30日,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就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1000万股股权与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就转让股权的过户时间、过户前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承担及转让价格等均作了明确约定。2008年8月21日,鉴于民丰特纸需就转让的天堂硅谷股权提前过户,公司同意将上述股权提前过户,并指定由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谷天堂)受让,受让价格以托管期五年民丰特纸平均收益率乘以实际时间计算。民丰特纸在收到公司上述两份分别加盖了公司和硅谷天堂公章的协议文本后,仅对其中与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之解除协议》盖章确认,而拒绝签署应与硅谷天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此后,双方虽有多次协商,但均由于民丰特纸提出所谓转让价格不合理等种种理由而协商未果。
据此,本公司日前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民丰特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之解除协议》,即将其持有的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股权(占总股权的5%)以11897330元的价格立即转让给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依法裁决民丰特纸支付申请人违约金1000万元;
3、本案仲裁费用由民丰特纸承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杭州仲裁委员会尚未对本案做出裁决,目前此案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