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股份予中信国安集团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接股东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新天集团”)通知,新天集团于2009年12月15日与本公司另一股东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国安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69%的股份、总计175,678,119股国有法人股转让予国安集团(“本次股份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为5.33元/股,具体价款为人民币936,364,374.27元。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审批,新天集团、国安集团已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材料呈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集团”),并由中信集团呈报财政部审批,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也以财政部批准为生效先决条件,同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前,新天集团持有本公司21.69%的股份,国安集团持有本公司20.96%的股份;假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天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国安集团将持有本公司42.65%的股份。但因为本次股份转让前国安集团已经持有新天集团90%的股权,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国安集团作为国有股东为国有资源整合及内部资产重组而实施,故本次股份转让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