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二大股东荣科国际通知,自2009年11月17日至2009年12月16日,荣科国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竞价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6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4,662,718股的0.96%,减持后荣科国际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9,5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持股比例已低于5%。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宜华木业
股票代码: 600978
披露义务人: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皇后大道东15号置地广场公爵大厦18楼
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5号置地广场公爵大厦18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宜华木业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宜华木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0,233,100股,占宜华木业总股本1,004,662,718股的5%的权益变动行为。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 号准则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5号置地广场公爵大厦18楼
3、法定代表人:陈崇盛
4、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
5、商业登记证号码:31506051-000-12-08-4
6、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外资)
7、经营范围:投资业务
8、公司主要股东:Ploygreat Trading Limited和Winlong Enterprise Limited
9、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5号置地广场公爵大厦18楼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陈崇盛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香港 | 否 |
陈崇喜 | 男 | 董事 | 中国 | 香港 | 否 |
王学渊 | 男 | 董事 | 中国 | 香港 | 否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股份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宜华木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0,233,100股,占宜华木业总股本1,004,662,718股的5%,以上减持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披露。
二、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宜华木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9,800,000 股,占宜华木业总股本1,004,662,718股的9.93%。
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宜华木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0,233,100股,占宜华木业总股本1,004,662,718股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宜华木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9,566,900股,占宜华木业总股本1,004,662,718股的4.93%。
二、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股份的情况如下:
月份 | 买 入 | 卖 出 | ||
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股/元) | 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股/元) | |
2009年6月 | 0 | 9,800,000 | 5.15-5.43 | |
2009年7月 | 0 | 9,800,000 | 5.76-5.93 | |
2009年8月 | 0 | 29,800,000 | 6.40-7.04 | |
2009年9月 | 0 | 0 | ||
2009年10月 | 0 | 0 | ||
2009年11月 | 0 | 9,800,000 | 7.48-7.81 | |
截止2009年12月16日 | 0 | 4,033,100 | 7.79-7.86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崇盛
签注日期:2009 年12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 | ||
股票简称 | 宜华木业 | 股票代码 | 60097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皇后大道东15号置地广场公爵大厦18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99,800,000股 持股比例:9.9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49,566,900股 持股比例:4.9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字: 日期:2009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