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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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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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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09-051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14:00在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3层大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206,20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道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以206,203,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同意本公司参与投资HelioFocus.Ltd.,(简称“HF 公司”)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的开发。此项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向曙光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