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87,15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5,227,650股的26.5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同意187,152,52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同意187,152,52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同意187,152,52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对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