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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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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金易得 创意难求
    2009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春泉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系列之八

      刘春泉

      当今中国学界谈起知识产权时言必称保护,然而知识产权其实是要用来经营的,以造福社会,保护是手段不是目的。王国维在《人间词话》曾经把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分为三种境界,笔者这里借用一下这种分法,把知识产权的经营也分成三种境界:

      第一种是经营反侵权诉讼。中国的版权索赔诉讼,标的大部分都不高,但嗅觉敏锐的商人早已开始掘金的尝试。近年来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大,开始出现了以经营打盗版诉讼的企业,他们先通过合同买断版权,然后搜集侵权对象批量向各地法院起诉,有的甚至连律师费诉讼费都不付,把诉讼外包给律师事务所,让律师“垫资施工”,胜诉后再利润分成。

      这类经营知识产权诉讼比较有名的还有广东中凯,以及曾经为央视报道的北京网尚等。听说有人在看到央视的《反盗版不差钱》 “职业反盗版团队一年可赚上千万”的节目后,居然真的拎着数十万现金去要求批发打击盗版的机会。笔者看到那个节目却深感忧虑,因为业界呼吁多年,好不容易使得知识产赔偿刚刚略有起色,这样的新闻一出,法院的赔偿标准难保不受影响!如果打盗版可以赚大钱,必定产生法院认为诉讼被利用来营利的负面结果,本来刚刚开始好转的知识产权赔偿,有可能走向逆转。

      其实稍微理性思考一下,那些急于批发打盗版发财的人就应该记得民间著名的脑筋急转弯问题:一棵树上停着100只麻雀,一铳打下1只,还剩多少只?从数学上的答案是999,但麻雀听到枪响全都会惊走,网吧看到打盗版会傻乎乎等着你来起诉赔钱给你吗?如果每次诉讼都真的稳稳当当能每部电影赔五万并且能执行到位,估计用不了多久盗版者就会大为减少。笔者近期出差,到一些地方网吧转转,发现网吧提供电影播放的,特别是那些涉及经常打官司的企业的产品的,已大为减少。其实,某些公司实际上是打盗版与推销版权许可密切结合的,就像某些跨国公司打盗版也是为了销售正版一样,这样的商业眼光才是真正的高招!

      第二种是经营知识产权许可的模式,典型的是经营专利许可见长的高通公司。经营品牌的许多跨国公司也是精于此道的高手。为了捍卫他们的利益和预防风险,他们在全球布局注册了各种知识产权的权利,在推出重要的产品或者品牌之前,也会未雨绸缪完成知识产权布局。比如本栏之前已经提到的,阿迪达斯在品牌注册三条杠,微软推出Bing搜索品牌的预防性注册,等等。

      第三种是综合经营知识产权和其他商业资源的综合模式。好莱坞是此中翘楚。大致可以概括为:资本+创意(资本与文化产业互相促进),专业+多元(内容产业以版权为核心,从娱乐延伸到出版业、服务业、制造业),不仅仅经营知识产权,而且通过电影文化的出口,引领文化思潮,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价值观甚至是意识形态。

      美国最大的出口产业是什么?从1996年起,就不再是波音飞机,不是高科技,而是版权。我们曾反思过说中国制造要出口8亿件衬衫才能换人家一架飞机,谁又曾想过,微软公司刻在一个光盘上的操作系统,可以买多少架飞机?我们需要出口美国多少集装箱货物才能换回一个光盘上软件的价值?

      好莱坞与华尔街的共荣共生关系已被敏锐的国内资本市场觉察,因此,有了借助上海建设金融中心之机打造上海创意产业基地的构想。但是,资本市场融资已不再是问题的关键,现阶段任何一个投行都会告诉你现在不缺钱而是缺好项目。上海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初见成效,目前的问题是,一则制约内容产业发展的文化市场、人才等因素,短期内难以适应,二则随着迪斯尼巨型游乐场的落地,必将带来包括这头大象在内的更多文化产业巨头来沪抢滩,跑马圈地。中国创业产业面临内外夹击的白热化竞争!

      感受紧迫压力的中国人正在加紧与世界同行的学习和交流,阿凡提作品就已初步展现了综合经营的苗头。最近上海文广实行制播分离,这实际就是在尝试知识产权的经营包括内容经营,即版权销售和许可,资本运作,即融资来投入内容产业实现大制作,最后还有衍生产业,即品牌和版权许可等等。当然,这些对于成熟的法制、人才、中介等软环境有非常高的要求。上海文广会摸索出一条怎样的道路,国人且拭目以待。

      文化市场的经营,资本市场的运作,以中国商人的智慧很快就能学到,中国现在真正缺乏的却是伟大的创意。当代中国人都太浮躁了,“国家不幸诗人幸”,这话反过来说似乎国家“幸”就诗人“不幸”了?未必。笔者以为,事在人为,只要能耐得住寂寞,在当今这样物质空前丰富的时代,应当能够产生新经典并催生繁荣的创意产业。

      (作者系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