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不应一味追求规模
2009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记者 马婧妤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就基金管理公司年底冲刺规模排名、媒体执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市场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并发表了意见。
“临近年末,我们注意到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普遍加强了基金产品的首发和持续营销力度”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基金公司不应一味追求规模,规模大小不是衡量基金管理公司优劣的主要指标。“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一定要有成熟的投资理念、良好的治理结构、严格的风控制度、严格的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
负责人表示,基金公司应在综合考虑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防范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基金销售规模。
对于财经媒体执行《暂行办法》的若干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1日该办法实施后,所有媒体都需按照其规定从事评价业务或者公开发布基金评价结果。财经媒体从事基金评级、评奖和单一指标排名等基金评价业务,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应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向证券业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并备案。
此前发布的《暂行办法》对媒体进行基金评价、发布评价结果明确给出了9条禁止性规定。
据介绍,《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至第一批具备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公布之日后一个月为过渡期,此间媒体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发布评价结果。过渡期后,任何媒体不得发布非协会会员的基金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