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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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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汽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2009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09-050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权证代码:580016     权证简称:上汽CWB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汽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上汽CWB1”认股权证(交易代码580016,行权代码582016)的存续期为2008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7日,“上汽CWB1”认股权证将于2009年12月31日进入行权期。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7日中的交易日为“上汽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在行权期“上汽CWB1”认股权证将停止交易,上海汽车A股股票(股票代码:600104)、上海汽车公司债券(公司债代码:126008)仍正常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汽CWB1”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从2009年12月31日开始“上汽CWB1”认股权证停止交易,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上汽CWB1”认股权证经分红除息调整后的最新行权价格为26.91元/股,行权比例为1:1。投资者每持有1份“上汽CWB1”认股权证,有权在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7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内以26.91元/股的价格认购1股上海汽车A股股票,成功行权获得的股份可以在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2010年1月7日为“上汽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终止日,截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时点(即15:00),尚未行权的“上汽CWB1”认股权证将被全部注销,提请投资者注意。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拨打热线电话:021-50803757、021-50803780。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09-051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权证代码:580016     权证简称:上汽CWB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1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12月16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收到11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A123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成立车用动力电池系统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公司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加快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中电池系统的产业化步伐,公司拟与A123系统香港有限公司(A123 Systems Hong Kong Ltd.,以下简称“A123香港”)成立一家车用动力电池系统合资公司。

      A123香港是A123系统公司(A123 Systems,Inc.以下简称“A123”)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A123于2001年在麻省理工学院(MIT)成立,是一家在电池系统领域技术领先并享有较高声望的美国企业。A123每年产出数百万颗电池芯(cell)和数百吨正极材料粉体,并已申请根据美国能源部先进技术汽车制造业激励计划,建设新的世界一流的锂离子电池生产设施。

      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暂定名为“上海捷新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捷新动力”),其主要情况如下:

      1、注册地和工厂所在地拟在上海市嘉定区新能源产业基地;

      2、注册资本为950万美元,其中上海汽车出资484.5万美元,持有51%股份,A123香港出资465.5万美元,持有49%股份;

      3、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车用动力电池系统的集成开发、装配制造、销售和服务;

      4、总投资约2000万美元;

      5、合资公司将设计、拥有并使用自己的商标。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