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6、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需求的总额,则超过部分本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需求总额,则由本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17、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年12月28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09年12月29日(T+2日)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8、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04号)批复,在中国化学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将国有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神华集团和中国中化分别持有的中国化学11,343.6万股、493.2万股、493.2万股(合计12,33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本次发行上限123,300万股的10%计算)。若中国化学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123,300万股,则中国化学工程集团、神华集团和中国中化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中国化学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2月18日(T-5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5 | 12月18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4至T-3 | 12月21日—12月22日 | 初步询价(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T-3 | 12月22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 |
T-2 | 12月23日 |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 | 12月24日 |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起始日,网上路演 |
T | 12月25日 | 网上资金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T+1 | 12月28日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
T+2 | 12月29日 |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 | 12月30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12.33亿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规模不超过36,9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86,31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09年12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年12月28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6,165万股)。
2、在网上发行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中签率,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上发行部分获得足额认购为止。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四)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反馈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09年12月24日(T-1日)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布后,配售对象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
3、锁定期安排
网下配售部分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预路演及初步询价安排
(一)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年12月18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2、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没有“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3、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12月21日(T-4日)至12月22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的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36,99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6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 应不超过本次网下发行股份总数36,990万股;
(4)M1、M2、M3 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6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200%,同时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数36,990万股。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
可申购数量为2×M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2×(M1+M2);
(3)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2×(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数36,990万股。
6、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7、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二)预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预路演推介工作,将于2009年12月18日(T-5日)至2009年12月22日(T-3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进行现场预路演推介,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12月18日 | 15:00-17:00 |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大宴会厅1厅 |
12月21日 | 15:00-17:00 | 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裙房二楼宴会厅2厅 |
12月22日 | 9:30-11:30 | 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五楼西安厅 |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继萍、王琴、乔翔、封帆
联系电话:010-85130228、010-85130998
发行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