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7日在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172,811,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0%。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佳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
贾瑞华副董事长津贴标准自当选之日起为10万元/年,其他董事的津贴标准不变。
同意172,81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4万公顷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岳阳、长沙、株洲、衡阳、湘潭、娄底、郴州共七市及洞庭湖周边地区的规划范围内建设14万公顷工业原料林项目。项目总投资238,1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贷款。
同意172,81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2,81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09年12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吕杰律师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