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买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增加公司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
一、情况概述
本公司2009年12月17日与上海檀溪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公司拥有的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328号(部位:A、B、C、D幢全幢)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上海檀溪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坐落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328号(部位:A、B、C、D幢全幢)。房屋类型为工厂,房屋结构为混合1。房屋建筑面积13074.60平方米,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822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02)第084057号。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檀溪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效确立且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88万元,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枫公路108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8000518294,联系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A楼18F,法定代表人,王向东。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交易价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7,680万元。
(二)支付方式:
1.买方在2009年12月25日前,向卖方支付首期房款,共计房款总额的30%,计人民币11305万元,卖方向买方出具收款凭证。
2.买方应在按照新设计方案报批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十日内另行向卖方支付第二期房款总额的20%,共计7535万元,合计支付到房款总额的50%。
3.如果新建房屋能顺利取得预售许可证,则按照如下方式支付,分别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分别支付:
(1)商办部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十日内,支付该部分建筑面积楼板价的余款;
(2)科研教育部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十日内,支付该部分建筑面积楼板价的余款。
如果新建房屋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则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在房屋结构封顶后五日内支付到房款总价的60%,在竣工备案后五日内支付到房款总价的80%,在取得大产证且高科技用地部分建筑物可分幢销售、商务办公用地部分建筑物可分套销售测绘并办理产证后十日内支付到房款总价的100%。
4.如果新建房屋竣工验收通过但无法取得大产证,则买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其它约定事项:
(1)买卖双方同意,卖方已于本协议签订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买方进行验收交接。买方已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完成了查验。查验后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该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若该房屋由于政策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视为不归属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双方在前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自动失效,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在确定不能过户之日起3日内,卖方退还买方的全部已付款。
(3)由于非买方的原因导致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经买方提前10日书面通知后,卖方同意给予买方合理的宽限期(宽限期不付利息,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但第二期付款的宽限期不长于3个月,尾款的宽限期不超过6个月)。
(4)卖方向买方现状交付房屋后,买方将自行负责拆除现有房屋、平整场地、处理现有房屋的地下桩基,卖方负责承担1130万元的拆迁工程费用(由买方指定的具有资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包干使用),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均由买方自行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上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管理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与卖方无涉。
(5)改建项目可按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2009年2月17日批准的控制性详规建设。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增加公司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付款风险
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上海檀溪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在逾期付款的风险。在此条件下,本公司可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二)无法按已批准的规划新建房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2月17日批准该房屋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买方受让该房屋后,将拆除现有房屋并新建房屋,若新建房屋无法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顺利实施,双方之间应另行协商。
六、备查文件目录
《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