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2009-032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拟置入资产(美克美家49%股权)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程,对本次发行有关未决事项另行召开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3、本次发行对象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美克集团和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 名。目前除控股股东美克集团已确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其余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4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其中,美克集团以其拥有的美克美家49%股权中的部分股权(具体股权比例将根据美克美家49%股权的评估值确定)按评估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
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09年12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34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和除控股股东美克集团外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通过竞价方式,由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美克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按照与其他投资者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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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我国家具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居住、工作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带动了我国家具市场需求的持续快速成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3年以来,我国家具市场销售保持了年均25%以上的高增长率,显著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左右的年均增长率;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我国政府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政策的带动下,家具市场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2008年国内市场家具销售同比增长22.60%,2009年1-11月同比增长35.20%,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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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市场快速发展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密不可分。目前,我国城市化率虽以每年约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但45%的城市化率仍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约5个百分点,更显著低于发达国家70%以上的水平。2009年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其中,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来扩大内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强调的一个环节。
公司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尤其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必将带动国内家具消费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在国内家具消费市场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2、公司国内家具连锁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家具制造及家具零售企业之一,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公司通过业务整合和拓展逐渐形成了涵盖国际木业、家具制造、家具零售及物流配送的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体系。与此同时,公司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在巩固扩大原有出口业务基础上,自2002年以来通过控股子公司美克美家(本公司持有美克美家51%股份,美克集团持有其49%股份)着力拓展国内家具连锁销售市场,内销比重不断上升,截止2008年公司内销业务收入占比已达38.01%,2009年1-6月内销业务收入占比为41.80%。
2002年1月,美克美家成立并推出自主品牌—美克·美家,通过与国际知名企业伊森艾伦合作,引进其国际先进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在国内开设家具连锁店。作为家居整体解决方案先行者,美克美家致力于向中国消费者提供世界级、多元化生活方式。2002年12月28日,美克美家第一家连锁店在天津开业,标志着公司国内市场业务由此展开。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在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大连、成都、重庆、武汉、深圳、乌鲁木齐、沈阳、西安、青岛、合肥、哈尔滨等24个城市开设了34家连锁店(包括通过美克美家家具装饰<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开设的4家连锁店),基本完成了华北、华东、华南及华中区域营销网络及商品配送体系的建设,覆盖了国内主要的一、二线城市,建立起了全国性家具连锁零售网络。2006年,美克·美家被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008年在中国家居业(07-08)双年总评榜上美克美家获得“十大家具品牌”、“十大连锁品牌”、“十大时尚品牌”、“十大杰出品牌机构”四项殊荣。
目前美克美家运营情况良好,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逐年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参见下表及图:
美克美家历年销售额及家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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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进一步扩张完善内销连锁网络、提升盈利能力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对家具行业与公司的出口业务带来阶段性的影响。但受益于国家拉动内需政策措施的影响,国内家具市场未来空间巨大。
为了更好的把握我国国内市场给公司发展带来的机遇,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美克美家49%股权,将美克美家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对美克美家进行增资以进一步扩张美克美家的内销连锁网络,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销连锁网络,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
公司目前持有美克美家51%的股权,美克投资集团持有美克美家49%的股权,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美克美家49%股份,其将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仅可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还将进一步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因前述共同投资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美克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美克集团: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美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42.4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其他发行对象:其他发行对象不超过9 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美克集团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2009 年12月18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7.34元/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美克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400万股(含本数),其中拟向控股股东美克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美克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1、收购控股股东美克集团拥有的美克美家49%的股权,其中:
(1)公司将以本次向美克集团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美克集团拥有的美克美家49%股权中的部分股权(具体股权比例将根据美克美家49%股权的评估值确定)。
(2)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募集的部分现金收购美克集团拥有的美克美家49%的股权中的剩余股权(即美克集团拥有的美克美家49%股权中除作为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之对价的美克美家股权外的其他美克美家股权)。
本次发行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美克美家将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扩建美克美家连锁销售网络项目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募集的部分现金对本次发行后的全资子公司美克美家进行增资扩股,用于美克美家继续扩建国内连锁销售网络项目(以下简称“连锁网络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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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购美克美家49%的股权的具体交易价格将依据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美克美家49%股权的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
上述募投项目合计利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连锁网络项目进度需要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该项目的,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全额置换。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方案中“上市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所持美克美家49%股权”及“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除控股股东美克集团外,本次发行其他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9家,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美克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2.4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美克集团仍处于控股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概况
公司名称: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
法定代表人:冯东明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的开发,企业策划,工业农业的项目投资,环境艺术的设计,咨询服务,方式:批零兼营,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自营和代理业务(专项审批业务除外)。
二、公司与美克集团之间的产权与控制关系
目前,美克集团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42.43%,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产权与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美克集团业务及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美克集团的主要业务为高新技术的开发,企业策划,工业农业的项目投资,环境艺术的设计,咨询服务,美克集团主要通过其控股子公司美克股份及美克化工从事家具制造、家具零售、天然气化工业务。美克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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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克集团最近一年的简要会计报表(已经审计)
(一)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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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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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8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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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克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美克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美克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除本次发行方案中公司向控股股东美克集团收购美克美家49%股权、美克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后,美克美家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公司与美克集团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有少量日常关联交易,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有关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八、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署时间
发行人: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09年12月17日
(二)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
美克股份拟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400万股(含16,400万股)股票,美克集团拟以其拥有的美克美家49%股权中的部分股权认购美克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不低于发行股份总数30%的股份。
美克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34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美克股份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取得本次发行相关批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因美克股份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美克集团确认其不参与确定美克股份本次发行之具体发行价格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美克集团以其拥有的美克美家49%股权中的部分股权(以下称“目标资产”)作为其认购美克股份本次向其发行股份的对价,认购美克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均以现金为对价认购美克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
双方同意,前款所述认购对价(即美克集团拥有并按本协议约定为认购美克股份向其发行股份而向美克股份转让的目标公司49%股权中的部分股权)的具体数额及比例,将依据美克美家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美克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向美克集团发行股票的数额及比例等因素确定;其中,美克集团股东权益价值,将由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确定。
(四)损益归属
双方同意,目标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美克股份享有;因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美克集团在交割日以现金向美克股份全额补足。目标公司办理完毕其前述股东变更之相关登记手续之日为交割日。
前款所述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发生的损益的确定,以美克股份审计机构就目标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发生损益出具的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
本协议经美克集团和美克股份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美克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美克股份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以特别决议批准;且;
2、本协议所述美克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条款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则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非违约方在其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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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购美克美家49%的股权的具体交易价格将依据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美克美家49%股权的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
二、目标股权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美克美家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8号
4、主要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8号
5、法定代表人:寇卫平
6、注册资本:22,500万元
7、成立时间:2002年1月7日
8、主营业务:全国家具连锁销售。家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建筑装饰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灯具、厨具、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饰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的销售;货物存储;物流配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二)美克美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美克美家共有股东两名:美克股份为美克美家的控股股东,持有其51%股权;美克集团持有美克美家49%的股权。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美克美家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美克美家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四)美克美家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美克美家目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持美克美家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其原有高管人员进行调整。
(五)美克美家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截至2009年9月30日,美克美家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土地,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和存货,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目前美克美家拥有产权证明的房屋有2处,分别为坐落大连市沙河口区和坐落天津市河西区的房屋。美克美家其余27家店门通过租赁方式进行家具连锁销售,合计租赁面积为59,796平方米。
美克美家资产由美克美家合法取得,属于美克美家所有,权属无争议。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美克美家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09年9月30日,美克美家负债合计为43,337.3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7,337.38万元,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和预收账款;非流动负债合计为6,000万元,主要为长期借款。
(六)美克美家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
根据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五洲审字[2009]8-199号审计报告,美克美家2008年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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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克美家2009年财务信息待其审计完成后将在本次发行预案的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美克美家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能力良好。
(七)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转让方: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09年12月17日
2、目标资产情况
本协议项下美克集团同意向美克股份转让、美克股份同意自美克集团受让的标的为美克集团拥有的美克美家49%股权中扣除作为美克集团认购美克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对价的美克美家股权外的全部剩余股权(以下称“标的股权”)。
3、目标资产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美克美家截至2009年12月31日之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乘以标的股权占美克美家股本总额之股权比例计算确定。
鉴于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用以确定本协议项下美克集团向美克股份转让标的股权的因素(包括目标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美克集团用作认购美克股份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价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具体数额和比例等)尚未确定,故双方同意在前述因素确定后另行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格。
4、目标资产交付安排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美克集团应当根据美克股份的书面通知及时为美克股份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交割,即向美克股份交付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并为美克股份依法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到美克股份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将美克股份登记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
双方同意,以美克美家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过户到美克股份之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美克股份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美克集团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5、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美克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按照《公司法》、美克股份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美克股份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以特别决议批准;且
(2)美克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全部核准、批准。
(下转B26版)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美克股份 | 指 |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美克集团 | 指 | 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美克美家 | 指 |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 |
天津美克 | 指 | 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
美克化工 | 指 | 新疆美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A股 | 指 |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发行预案、本预案 | 指 |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年份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销售额 | 1,500.79 | 7,844.86 | 18,517.03 | 31,227.37 | 52,657.47 | 66,498.16 |
家数 | 3 | 5 | 10 | 13 | 20 | 2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入金额 | 实施方式 | |
1 | 收购美克美家49%的股权 | 不超过50,000万元 | 美克集团以所拥有的美克美家49%股权中的部分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同时公司以所募集的部分现金购买其拥有的美克美家49%股权中的剩余股权。 | |
2 | 扩建美克美家连锁销售网络项目 | 开设“美克美家”连锁店 | 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 | 通过对本次发行后的全资子公司美克美家增资方式实施 |
开设“馨赏家”家饰连锁店 |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营业收入 | 213,794.97 | 201,449.67 | 176,093.21 |
净利润 | 4,476.84 | 18,695.33 | 10,286.90 |
总资产 | 505,751.88 | 289,607.64 | 242,714.95 |
净资产 | 159,038.66 | 146,411.54 | 114,980.13 |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80,249.94 |
非流动资产 | 325,501.95 |
资产合计 | 505,751.88 |
流动负债 | 237,746.11 |
非流动负债 | 108,967.11 |
负债合计 | 346,713.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3,705.56 |
少数股东权益 | 85,333.10 |
项目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213,794.97 |
营业利润 | 4,082.27 |
利润总额 | 6,083.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69.02 |
少数股东损益 | 3,207.82 |
项目 | 200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56.9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017.6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342.3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446.5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63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入金额 | 实施方式 | |
1 | 收购美克美家49%的股权 | 不超过50,000万元 | 美克集团以所拥有的美克美家49%股权中的部分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同时公司以所募集的部分现金购买其拥有的美克美家49%股权中的剩余股权。 | |
2 | 扩建美克美家连锁销售网络项目 | 开设“美克美家”连锁店 | 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 | 通过对本次发行后的全资子公司美克美家增资方式实施 |
开设“馨赏家”家饰连锁店 |
资产负债表 | 200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26,040.24 |
非流动资产 | 19,367.03 |
总资产 | 45,407.27 |
流动负债 | 23,490.44 |
非流动负债 | 0 |
负债合计 | 23,490.44 |
股东权益 | 21,916.83 |
利润表 | 2008年 |
营业收入 | 66,498.16 |
营业利润 | 5,108.10 |
利润总额 | 5,335.93 |
净利润 | 3,911.62 |
现金流量表 | 2008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39.0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04.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8.5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4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