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12月1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骞先生
5、会议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425,061,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比例95%),在成都市双流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拍卖活动中,以71,497.44万元的价格竞得编号为SLP-(2009)-00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425,061,39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杨国钰律师、赵清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