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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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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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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版:信息披露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暨股份变动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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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09年1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09-027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6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0,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2,759,5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人民币2,207,740,5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款扣除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律师费用、审验费用、登记托管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201,302,70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光华验(2009)GF字第020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09年12月1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7010100100072390,截至2009年12月8日,专户余额为2,207,740,5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每旭、林文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09-028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18日,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09年12月19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08年2月26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09年2月12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8日完成公开增发35,000万股A股。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82,960万元,股份总数增至182,960万股。根据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1、 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96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960万元。

      2、 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47,9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7,96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82,9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2,96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根据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09-02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6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0,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2,759,5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人民币2,207,740,5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款扣除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律师费用、审验费用、登记托管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201,302,70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光华验(2009)GF字第02003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泉厦高速扩建工程。泉厦高速扩建工程路线全长82公里,初步设计的概算总投资为65.95亿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已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出具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020628号《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审核,截止2009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65,930.75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80,000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00万元。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建高速本次以募集资金18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亿元,置换金额小于福建高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所置换的自筹资金投资项目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同意福建高速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福建高速管理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保荐人进行了沟通,且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保荐人认为,福建高速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