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8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首开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苏州新区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为满足苏州90#地块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首开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苏州新区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6个月,以苏州90#地块抵押提供担保。
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为满足股份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股份公司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24个月,由住总集团提供担保。
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24个月,由北京住总集团提供担保。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向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为满足股份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股份公司向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6个月,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