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接到股东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持有中恒集团股份60152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的来函,提请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以下临时议案:
一、《关于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壳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重组方案维持不变的议案》;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为中恒集团的参股公司,目前中恒集团持有国海证券(注册资本8亿元)股份比例为7.5%。公司已于2009年2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国海证券借壳桂林集琦上市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同意及相关授权的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详见2009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09年9月,国海证券因其以200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即将到期,遂聘请中介机构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价值重新进行了评估确定。由于国海证券自2008年9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经营状况良好,取得了较好收益,公司估值水平有一定幅度提升,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307号评估报告,国海证券基于2009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27.29亿元,较以200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6.6亿元。
根据中恒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第四条之有关约定,“国海证券在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期间,形成的期间损益除支付给索美公司4000 万元补偿款外,由桂林集琦享有或承担。如上述期间损益扣除支付给索美公司的4000万元后,国海证券于该期间出现亏损,则由国海证券现有全体股东按照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分担该等亏损”。鉴于国海证券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估值水平的提升主要来源于该公司过渡期间经营收益的大幅增长,按照上述约定,该等收益应由重组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根据方案不变测算,上述评估增值由重组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按重组后原国海证券股东持有上市公司79.01%的股份初步测算,原国海证券股东让利总额为6.6亿元×20.99%=1.385亿元,由原国海证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持股数/原股东持股总数×让利总额),中恒集团需让利约0.0979亿元人民币。
由于国海证券评估增值后维持原借壳上市方案不变有利于借壳上市顺利推进,维持原方案不变中恒集团需让利约人民币0.0979亿元,但上述让利额与上市以后股东获得的高溢价相比差距甚远,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且国海证券的评估值是其借壳上市的定价依据,是整个借壳上市方案的基础,如果按照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最新评估结果调整方案,借壳上市将面临失败风险。
基于上述原因,从确保国海证券借壳上市顺利进行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出发,大桥公司提请中恒集团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国海证券借壳桂林集琦上市重组方案维持原方案不变并获得必要授权。
二、《关于同意将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中恒集团作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东之一,已于2009年2月3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国海证券借壳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集琦)上市以下有关事项作出了同意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1、《关于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国海证券股权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与负债置换的议案》;
2、《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3、《关于国海证券向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支付4000 万元补偿款的议案》;
4、《关于同意参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大桥公司提请中恒集团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上述增加的临时议案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
因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公司对原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进行修订(详见本公告附件)。除此之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会议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52)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填写票数,多选无效):
议案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一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 | 选举许淑清女士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2 | 选举刘伟湘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3 | 选举赵学伟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4 | 选举姜成厚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5 | 选举吴少彤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6 | 选举黄泽骎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7 | 选举甘功仁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8 | 选举周宜强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9 | 选举罗绍德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二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1 | 选举刘明亮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2 | 选举蔡盛林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三 | 《中恒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四 | 《关于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壳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重组方案维持不变的议案》 | |||
五 | 《关于同意将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名称(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