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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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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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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版: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导读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六期)
    国债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暨200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
    海鸟发展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进展情况暨股票复牌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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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临2009-03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8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已于2009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所持股份为16305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1000000股的50.7975%,公司3位董事、2位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远晨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白女士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为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续贷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6305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了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白女士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