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甘翃女士的辞职书,因其工作繁忙,为防止由此而影响到正常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特提出辞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甘翃女士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只有2 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规定,本公司将尽快推荐新的独立董事人选,并尽快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补足。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09-3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12月11日、14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股价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9年12月15日四川香企业有限公司书面回复:贵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0月16日通过的重组方西安紫薇地产有限公司提交的重组预案与我司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严重不符,东新电碳董事会通过的东新电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时,我司就已表示强烈反对,现我司再次表示强烈反对。我公司要求贵董事会敦促重组方尽快提交符合要求的重组方案,供董事会审议。2009年12月18日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书面回复:目前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就重组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除已经公告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