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被注销 江苏期望公司状告证监会一审被驳回
2009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江苏期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足,连续停业三个月以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期望公司不服,将证监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证监会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驳回期望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期望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期货公司之一。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以该公司自有资金不足、连续停业三个月以上为由,注销该公司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庭审中,原告期望公司强调,确实曾因资金困难暂停经营,但是资金是可以筹集和补充的。至于其后来一直没有继续经营,主要是因为被告下属江苏监管局于2005年6月出具一份公函,向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三家期货交易所明确提出无限期停止给原告开新仓,停止原告在三家交易所一切活动,冻结原告公司在三个交易所的经营资金账户等要求。
证监会表示,2005年10月26日,期望公司在《新华日报》上发布公告称“暂停期货经纪业务”,对客户进行保证金退付。直到2007年4月1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施行后,该公司仍持续停业,而且连续停业3个月以上,证监会认为,期望公司停业的原因并非不可抗力等不能避免、不能抗拒、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无正当理由停业。
证监会还指出,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原告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经营,而且股东放弃经营努力不再投资。江苏监管局依照职权通知交易所停止开新仓是其职责所在,是交易所按照会员管理规则及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一中院认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期货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期望公司于2005年7月、8月相继被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停开新仓。此后,期望公司一直没有向其在交易所的账户中补充注入过任何资金,没有向交易所提出过复业申请。因此,期望公司关于其停业具有正当理由的主张不能成立。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