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润信托与部分客户就“深国投·鑫鹏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诉讼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华润信托日前发表声明称,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受托人义务,不存在欺诈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
据媒体报道,2007年四川的三位投资者均以100万元的现金认购了华润信托旗下的深国投·鑫鹏1期,但目前净值仅剩下38.39万元。投资者们认为,华润信托“在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时有严重的欺诈行为,且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有严重过错”,并将华润信托告上法庭。
12月4日,这场充满火药味的诉讼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针对上述质疑,华润信托表示,投资者与公司签订的信托合同,由投资者亲笔签署,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未对投资者进行任何误导性陈述或保本承诺,不存在欺诈行为。
另外,投资者在签署信托合同的同时,均签署了认购风险申明书,该申明书已明示“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因此华润信托认为,信托文件对投资风险的揭示是充分的,虽然公司对净值下跌造成损失也表示遗憾,但投资者应当本着买者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按照所签署的风险申明书与信托合同承担该等投资风险。
华润信托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底,全球爆发了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我国证券市场上证指数从6000多点暴跌至1600点,市场上的各类证券投资产品均有比较大程度的亏损。在此期间,公司从信托管理和维护委托人利益出发,曾向该投资顾问发出多达十几次的风险提示和止损提示,已经尽到了谨慎尽责的管理义务。
“信托产品在此期间的亏损,主要是由市场环境以及投资顾问投资风格、投资策略等因素导致的,并非受托人管理不当而导致的。”这位相关人士表示。
自2004年证券投资信托诞生以来,已发展近六年时间,国内已发行成立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也有数百只之多。在如此众多的理财产品当中,投资者该如何认识投资风险、如何辨别和选择不同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进行投资呢?
华润信托副总裁路强指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风险较高,投资者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应深入了解不同投资顾问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并对不同风格和策略所带来的风险有所认识。如果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可选择波动和风险相对较小的TOF产品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