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8,259,20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09年12月28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改于2006年12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2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2月27日,实施当日首次复牌。
2、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一)股东承诺情况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06年12月22日公告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中作出如下承诺:
S长经开非流通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春经开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二)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无变化,数量无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认真执行,公司本次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259,200股可以上市流通。公司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8,259,200股;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09年12月28日;
3、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8,259,200 | 21.88% | 78,259,200 | 0 |
合计 | 78,259,200 | 21.88% | 78,259,200 | 0 |
4、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78,259,200 | -78,259,200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78,259,200 | -78,259,200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279,458,400 | 78,259,200 | 357,717,6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79,458,400 | 78,259,200 | 357,717,600 | |
股份总额 | 357,717,600 | 0 | 357,717,600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