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武汉市鑫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贺家墩村B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27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武汉市鑫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签订〈贺家墩村B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36)。据此协议,贺家墩村B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土地成本及拆迁安置补偿价款总额为14.2亿元(其中集体土地补偿6,960万元,拆迁补偿115,000万元,整合用地费3,645万元,其他16,395万元)。
为了使本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与武汉市鑫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旺投资”)协商一致提前进入本项目的拆迁工作,双方于2009年12月18日签订了《贺家墩村B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就本项目补充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拆迁起始日为2009年12月20日,2010年3月20日之前完成站北路以北约105亩的拆迁,2010年5月10日前完成B地块全部246.9亩拆迁。
二、鑫旺投资接受福星惠誉委托,作为拆迁事务具体实施人,应依法、依规实施拆迁工作。拆迁工作自2009年12月20日之日起,鑫旺投资应将每天完成的拆迁户数和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于当日及时交给福星惠誉派出的管理人员,以利福星惠誉掌握拆迁进度及拆迁金额的支付情况,审核补偿协议和及时支付补偿费。在拆迁工作全过程中,鑫旺投资应接受福星惠誉对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46万平方米拆迁量(拆迁补偿115,000万元),福星惠誉支付8.62亿人民币(其中的1亿元人民币在该改造项目拆迁完毕并向福星惠誉移交净地后支付),剩余拆迁款2.88亿用于鑫旺投资购买福星惠誉开发的商品房面积6万平方米。
备查文件:《贺家墩村B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