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1日上午10:00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052,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4%,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其他代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收购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31,052,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1,850,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关联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81,052,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31,052,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 审议通过关于准东煤田南黄草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31,052,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OO九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