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9,270,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6%。会议由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周峰、梁峰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270,07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的表决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关于为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一年内提供不超过8亿元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270,07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的表决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270,07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的表决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经公司法律顾问周峰、梁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永证字(2009)第57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09-038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1日上午1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 12月15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承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开发区内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发挥自身从事园区建设业务的经营优势出发,以市场定价为原则,接受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委托承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楼建设工程、公安局办公大楼建设工程以及乌龙山以北地区东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
1、关联交易概述
此次接受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委托建设项目共有三项,合计造价为4,470万元。其中,消防楼建设工程预计总造价1,500万元,预计实现毛利75万元;公安局办公大楼建设工程预计总造价900万元,预计实现毛利45万元;乌龙山以北地区东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预计总造价2,070万元,预计实现毛利100万元。由于委托方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委托方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18,595,877股,占总股本的34.46%。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法定代表人金政权先生,注册资本为126,363.5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企业,物资供应,国内贸易,项目开发等。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从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61.26万元。
3、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均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金政权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