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1日上午在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5,25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125,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续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