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12月22日在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民生路口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股117,867,720 ,占公司总股本的56.0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对万福电力的债权进行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9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股份数40,773,719股(关联方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德能水电有限公司继续为永兴县二级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247,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回避股股份数8,619,776股(关联方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维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郴电国际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