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提案为公司控股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的临时提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上午9: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建行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向明先生主持。除独立董事梁锦棋、梁润秋、监事何伏信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由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接受股东质询。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户,代表股份99,03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批准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羊房岗”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99,031,57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
2、选举麦锐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98,818,470股同意、0股反对、213,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8 %。
3、选举李丽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98,818,470股同意、0股反对、213,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8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默、何剑桥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