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9年12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公司本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9,572,298,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55,383,440股的79.40%。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受公司董事长曹培玺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黄龙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10年与华能集团的持续关联交易》。
同意:4,694,871,113股;反对:2,271,32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2、《关于参与投资建设华能石岛湾压水堆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4,694,696,393股;反对:2,361,84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海问律师事务所江惟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