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办法”),该更新办法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根据更新办法规定,公司、本公司持有68.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各相关的政府主管机构申报了宝安区27区原惠中厂区(占地7.25万平方米) 和南山华联工业园区B(占地4.98万平方米)项目的2010年的拆除重建计划:
1、上述两项目尚需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是否能获得批准被纳入深圳市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拆除重建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主要取决于容积率,该容积率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为准,体现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当中,目前尚无法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更新办法规定,上述项目若获得批准纳入深圳市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须另行审批,并申请该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4、上述项目若获得批准纳入深圳市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根据更新办法规定,项目的实施还需要按照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款补缴地价。
由于上述两项目是否能获得批准纳入深圳市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申报的进展情况另行公告。
公司近两年的年报均披露了拟对公司及公司属下工业用地的改造计划, 根据更新办法规定,公司目前正在启动和开展该方面工作。
有关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工业土地占地面积及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2009年11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