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2日下午2:30。
2. 召开方式及地点:本次会议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栋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本公司股份9,272,141,8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2,251,362,273股的75.68%。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关于本公司签署2010-2012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相关年度上限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不计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内。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2,592,399股,其中,同意:2,456,334,507股;反对:486,257,892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与本决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5%。
2. 《关于向四川斯奈克玛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272,093,886股;反对:33,000股;弃权:15,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
黄斌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