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09年12月22日(周二)14: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687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茅士家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表决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4人,代表股份854,032,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850%。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回避表决,故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表决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46.7693%,参会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09年11月11日发表于www.sse.com.cn的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结果
经大会审议和表决,于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2010至2012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及建议申请2010至2012年度交易额上限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854,032,103 | 846,159,603 | 7,872,200 | 300 | 99.0782% |
二、《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建议申请首三个年度交易额上限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854,032,103 | 429,526,275 | 424,505,528 | 300 | 50.2939% |
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童静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