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94,307,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的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签署“怡和大厦”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怡和大厦”综合楼项目相关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38,887,819.08元。
表决结果:同意14,835,08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敬请查阅公司2009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怡和大厦”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00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