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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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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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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2版:信息披露
    关于增加国信证券为汇丰晋信
    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机构的公告
    关于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关于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五次分红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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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2009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年11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9年12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08000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或010-62350088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认购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3.本公告仅对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4.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金额(M,单位:元)费率
    M<50万1.5%
    50万≤M<200万1.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四)本基金日常申购的限制

    1.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2.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将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 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赎回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持有时期P费率
    持有期<一年0.50%
    一年≤持有期<两年0.25%
    持有期≥两年0

    (四)本基金赎回限制与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1.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2.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本公司将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 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销售机构

    (一)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

    代销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

    代销券商:国元证券 、国泰君安、申银万国、海通证券、中信金通 、广发华福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江南证券、中投证券、长城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东北证券、红塔证券。

    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开户、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咨询。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