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2009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申购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所有投资者。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齐鲁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江南证券、世纪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上海证券。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四、申购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业务。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日常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0%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0%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30% |
M≥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费率,并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9年12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每日将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