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浩汉公司和礼宾车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金龙集团:指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电集团:指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金龙联合公司:指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浩汉公司:指浩汉工业产品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礼宾车公司:指厦门金龙礼宾车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09年8月18日,金龙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原则同意金龙集团收购机电集团所持浩汉公司15%股权,同意金龙集团控股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经其董事会批准后收购机电集团所持礼宾车公司10%股权;并确定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评估值为基础,调整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日期间的经营损益,并积极争取厦门市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以批文为准)。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具体操作实施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通报董事会并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按照规定程序公告。(详见本公司2009年8月20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按照上述定价原则,2009年12月21日,金龙集团与机电集团、金龙联合公司与机电集团分别签订了关于浩汉公司15%股权、关于礼宾车公司1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金龙集团以1,457,102元收购机电集团所持浩汉公司15%股权
本项转让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根据闽中兴评字(2009)第1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413,210元;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调增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基准日期间转让标的的经营净利润43,892元(经审计),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1,457,102元。自股权转让基准日起的所有盈亏由金龙集团承担或享有。
2、金龙联合公司以4,342,407元收购机电集团所持礼宾车公司10%股权
本项转让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根据闽中兴评字(2009)第10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的评估价值合计为5,068,120元,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调减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基准日期间转让标的的经营亏损725,713元(经审计),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4,342,407元。自股权转让基准日起的所有盈亏由金龙集团承担或享有。
上述两项《股权转让协议》均由协议双方盖章并经代表签字后生效,转让价款均由金龙集团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于2009年12月9日获厦门市国资委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09年8月18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本次交易价格符合董事会确定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1、闽中兴评字(2009)第1014号、第1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福建立信闽都厦门所审字(2009)第WS4218号、第WS4219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