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61,447,757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09年12月29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改于2006年12月2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2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2月2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①追加对价承诺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对重组后的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2008年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如果重组后公司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时,江中集团将对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不包括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
追加对价的触发条件。第一种情况:如果本次资产置换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则公司在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761.74万元,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2007年度的水平。前述任一情形不能实现均视为触发追加对价条件。第二种情况:公司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第三种情况: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或2008年报告。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追送一次。
追加对价对象。追加对价对象不包括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在触发追加对价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发布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及追加对价实施公告,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追加对价的实施。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不迟于触发追加对价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10个交易日。如果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则以法定披露期限(即该年4 月30 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发布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及追加对价实施公告,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追加对价的实施。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不迟于法定披露期限后的10个交易日。
追加对价方式和水平。拟追加对价的股份数量为760.5万股,按现有流通股股份计算,每10股流通股获送1 股。在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等不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调整公式为:调整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760.5万股×(1+总股本变更比例)在公司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不做调整,但每股获付追加对价股份数量将发生变化。调整公式为:760.5万股/变更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
追加对价实施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追加对价的实施。
3、追加对价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未触发股改追加对价的条件,故江中集团无须对中江地产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追加对价。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
①追加对价承诺
详见(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之第2款: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②延长锁定期承诺
江中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36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江中集团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江中集团承诺,如果出现需要追加对价的情况,江中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四年(48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延长锁定期承诺执行保证。
江中集团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委托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对其所持限售股份(含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为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36个月,该锁定措施从技术上为承诺人履行承诺义务提供了保证。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如果出现需要追加对价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出现需要追加对价情况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对江中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延长锁定期至该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四年。
③违约责任承诺
江中集团承诺,若未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承诺义务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若给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至今,江中集团已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分配、转增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9年5月,公司实施了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10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并转增2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30107万股变更至36128.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61,447,75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99,836,243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6年12月,公司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增发140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6107万股增至3010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225,02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76,050,000股。
2007年12月,上海泰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瑞安市双金机械附件厂三家法人股股东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了股改对价。2008年1月2日,上述三家法人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至此,公司总股本为3010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17,873,131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83,196,869股。
3、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 | 历次变动情况 |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 | ||||
持有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 | 剩余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463,905 | 15.19 | 2006-12-28 | 司法转让 | 24,463,905 | 0 | 0 |
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 | 6,600,000 | 4.10 | 2007-01-10 | 协议转让 | 6,600,000 | 0 | 0 |
上海泰阳实业有限公司 | 5,150,000 | 3.2 | 2007-12-25 | 偿还对价 | 993,950 | 0 | 0 |
2008-01-02 | 上市流通 | 4,156,050 | |||||
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56,095 | 1.15 | 2007-12-25 | 偿还对价 | 358,226 | 0 | 0 |
2008-01-02 | 上市流通 | 1,497,869 | |||||
瑞安市双金机械附件厂 | 1,850,000 | 1.15 | 2007-12-25 | 偿还对价 | 357,050 | 0 | 0 |
2008-01-02 | 上市流通 | 1,492,950 | |||||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5,100,000 | 28 | 2006-12-28 | 定向增发 | 140,000,000 | 261,447,757 | 72.37 |
2006-12-28 | 司法转让 | 24,463,905 | |||||
2007-01-10 | 协议转让 | 6,600,000 | |||||
2007-12-25 | 接受对价 | 1,709,226 | |||||
2009-05-12 | 公积金转股 | 43,574,626 |
注:① 2006年12月,公司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增发140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6107万股增至3010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225,02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76,050,000股。
② 2006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了对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纸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24,463,905股的冻结,并将该股权司法划转给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2006年12月28日,上述国有法人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相关事宜。至此,江中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流通股209,563,905股,江纸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③ 2007年1月10日,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60万股转让给江中集团,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此次股权过户后,江中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流通股216,163,905股,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④ 2007年12月,上海泰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瑞安市双金机械附件厂三家法人股股东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了股改对价。至此,江中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流通股217,873,131股。2008年1月2日,上述三家法人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⑤ 2009年5月,公司实施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变更至261,447,757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持有中江地产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中江地产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中江地产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61,447,757股;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09年12月29日;
3、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
1 |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61,447,757 | 72.37 | 261,447,757 | 0 |
合计 | - | 261,447,757 | 72.37 | 261,447,757 | 0 |
4、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详见(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之第3款: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8年1月2日,上海泰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瑞安市双金机械附件厂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46,869股上市流通。
目前公司总股本361,284,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1,447,7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836,243股。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261,447,757 | -261,447,757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61,447,757 | -261,447,757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99,836,243 | 261,447,757 | 361,284,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99,836,243 | 261,447,757 | 361,284,000 | |
股份总额 | 361,284,000 | 0 | 361,284,000 |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3日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