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孙希民先生、曲洪波先生、周东先生、孙宪法先生、张东明先生、郭志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董事尚需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形式审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孙希民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孙宪法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曲洪波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周东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东明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郭志春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牟敦潭先生、李保明先生、宋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独立董事尚需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形式审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牟敦潭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李保明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宋晓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向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董事候选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关于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情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希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61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研究员。历任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场长、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蓬莱祥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畜牧工程分会常务理事。曾被授予“全国畜牧行业优秀工作者”、“烟台市优秀人才”、“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2006年11月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曲洪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44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蓬莱市农业局财审科副科长、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2006年11月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曲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40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兽医师。历任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种鸡场场长、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种鸡场场长、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06年11月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周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宪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38岁,工商管理硕士,助理畜牧师。历任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1月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孙宪法先生为父子关系,孙宪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东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33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2006年11月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东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志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31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历任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现任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郭志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牟敦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45岁,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7月毕业进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至今。现任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2007年11月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牟敦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牟敦潭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保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48岁,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博士,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农业部设施农业工程重点开放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建筑设计院生态建筑与区域规划研究设计所所长。李保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保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42岁,计算机软件与工程专业在读研究生。历任龙口物资建筑材料总公司业务科长;龙口市兴达物资有限公司经理;龙口市惠特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宋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宋晓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0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华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文立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崔华良,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文立胜先生、崔华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审核,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未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形式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崔华良先生,35岁,中国国籍,中专学历,历任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技术员,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员。现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种鸡场场长。崔华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文立胜先生,41岁,中国国籍,法学学士,历任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生产技术科科员,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科员。现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文立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1
关于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
有限公司
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该事项基本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授权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玉米、大豆、豆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常年饲养大量种鸡及商品鸡,饲料需求量较大。而生产饲料所需原材料玉米、大豆、豆粕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为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玉米、大豆、豆粕的期货交易合约。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至2010年末,期货套保账户玉米和大豆类(包括大豆和豆粕)持仓限额分别为4000手和2000手,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2000万元。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如投入金额超过2000万元,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玉米、大豆、豆粕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大豆、豆粕交易合约。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70%,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本议案通过之日至2010年末,期货套保账户玉米和大豆类(包括大豆和豆粕)持仓限额分别为4000手和2000手,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2000万元。如所需资金超出上述额度,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将设立完善的网络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12日上午8时
3、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7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累积投票
注:每一位股东对该项议案所拥有的总表决票数为其拥有的股份数乘以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非独立董事为6,独立董事为3,监事为2),股东可以将全部表决票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其投给全部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表决票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1月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的办法
1、登记时间: 2010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东明
3、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637525
4、邮政编码:265600
特此通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股份 股,占民和股份股本总额(1075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民和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选举孙希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选举孙宪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选举曲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选举周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选举张东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选举郭志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选举牟敦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选举李保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选举宋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 | — | — |
选举文立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
选举崔华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3、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位股东对该项议案所拥有的总表决票数为其拥有的股份数乘以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非独立董事为6,独立董事为3,监事为2),股东可以将全部表决票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其投给全部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表决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