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公司副董事长董捷先生因公未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维科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维科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稳定拓展其业务经营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公司拟向株式会社维科提供不超过2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期限为一年。(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2009-036)
上述内保外贷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的内保外贷协议文本。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长代行董事会部分职权范围的议案》
公司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在一定范围内代表董事会行使部分权限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资金运转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做法,对其中第2项授权范围即“连续十二个月内,就单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6%,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事项行使决定权。”作出调整。
调整为:“就单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6%,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事项行使决定权。连续十二个月内,前述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15%。”
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等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并及时向董事会作出通报,除上述事项外,其他授权董事长代行董事会部分权限的范围仍按原议案执行。
本授权有效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或者本届董事会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为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和比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30%或者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国内资本市场投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灵活调节上述证券投资额度,不再设置在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以及衍生品类市场投资等这类投资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0%的比例限制,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资本市场形势,同时亦在公司专业证券部门进行充足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每月在《董事会例度报告》中将证券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或者本届董事会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为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苏伟军先生因工作调整需要,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黄颖女士(简历见附件1)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
同时,公司董事会对苏伟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月7日上午9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体育场路2号)三楼会议室
2、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关于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维科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9年12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4、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10年1月4日-5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4)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赵姝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3日
附件1:
黄颖简历:
女,1967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009年12月7日至11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三十六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顺利通过。
附件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0年1月7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单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序 号 | 表 决 内 容 | 同 意 “√” | 反 对 “Х” | 弃 权 “O” |
一 | 关于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维科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
委托单位(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2、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自动失效。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9-03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控股子公司
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株式会社维科;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拟为株式会社维科提供不超过2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零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56亿元(不含本次内保外贷);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维科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稳定拓展其业务经营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由其向中国银行境外分行开立保函,再由中国银行境外分行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维科发放贷款。公司拟向株式会社维科提供不超过2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期限为一年。
公司2009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维科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内保外贷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维科
成立时间:2009年1月
注册地址:日本大阪府和泉市内田町三丁目4番66号
法定代表人:金波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66.7%股份,前田元志持有其33.3%股份。
经营范围:纺织品、毛毯、寝装用品等的制造和销售及进出口;窗帘、地毯等装饰用品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上述范围的一切附带业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09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1251.97万元,负债总额963.92万元,净资产288.05万元;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058.52万元,利润总额252.53万元(日本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由其向中国银行境外分行开立保函,再由中国银行境外分行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维科发放贷款。公司拟向株式会社维科提供不超过2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期限为一年。
本公司与前田元志为本次内保外贷事项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
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为株式会社维科提供担保支持,一方面是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公司国外市场的稳步拓展,提升公司在境外的品牌、渠道、设计、市场资源上的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株式会社维科资信良好,各项经营业务处于正常运营中,财务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56亿元(不含本次内保外贷),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4.6亿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3.96亿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53%。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2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