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审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医药”)和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药业”),上海医药向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海医药向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并以该等资金向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购买医药资产。上述三项交易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发改委”)、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商委会”)已经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司日前分别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发改外资(2009)3196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医药资产项目核准的批复》、上海发改委沪发改外资(2009)070号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医药资产项目核准的批复>的通知》、国家商务部商合批(2009)331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实业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上海商委会沪商外资批(2009)4072号文《市商务委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至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全部完成了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批准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