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9年12月2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2009年度审计机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法律存续主体,并于2009年11月26日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国技术交易所西南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国技术交易所西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中心”)(暂定名),西南中心法定代表人为熊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西南中心总股份的20%;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西南中心总股份的80%。经营范围:技术交易服务、商标权交易服务(以最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西南中心拟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公司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沈阳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沈阳幸福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香港)鹏臻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幸福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定价为29,999,875美元等额人民币(以收购当天的汇率为准),出资方式为自有资金。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公司与香港鹏臻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收购不属于关联交易。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权收购的具体情况详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沈阳幸福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9-07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沈阳幸福筑家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经过与(香港)鹏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鹏臻”或“甲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荣盛”或“乙方”)将收购香港鹏臻持有的沈阳幸福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定价为29,999,875美元等额人民币(以收购当天的汇率为准),出资方式为自有资金。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已于2009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沈阳荣盛已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与香港鹏臻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收购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香港鹏臻为港资企业,注册地址为D1 7/F KIN ON COMM BLDG 49 JERVOIS ST SHEUNG WAN HK,公司性质为CORP,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生效日期2009年3月30日。
香港鹏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系(香港)鹏臻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彦斌,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蒲河社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截至2009年12月17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29,999,875美元,净资产29,999,875美元。
根据协议约定,甲方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沈北2009-075号蒲河大道北侧-19号地块】【沈北2009-078号蒲河大道北侧-20号地块】共计345.18亩土地不存在现存或潜在法律风险,且截至协议签署之日时所取得的所有批准文件、许可证等均符合法律规范。
四、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股权转让的价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9,999,875美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总额将不因乙方依据协议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之日目标公司净资产值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二)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双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对目标公司的未到位的1000万余美元注册资本由乙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于2011年12月8日前缴满全部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转让生效与交易完成
1、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经乙方董事会和有权之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在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变更(即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交易完成。
五、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将取得沈北2009-075号蒲河大道北侧-19号地块、沈北2009-078号蒲河大道北侧-20号地块345.18亩土地,共计50.63万平米建筑面积的土地储备,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地产主业,提高在沈阳地产市场的占有率。
六、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公司经审慎考察后认为,交易对方香港鹏臻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保证本次股权转让得到履行。
七、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虽然已与对方《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过程中可能存在未知风险,导致股权收购失败。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香港鹏臻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