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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碳金融创新 大银行应有大作为
    2009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 勇
      ⊙王 勇

      

      在前天的2009中国金融论坛上,金融业如何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理所当然成了热门话题。对此,笔者的看法是,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必须首先着手低碳金融创新,而我国的大银行尤其应成为低碳金融创新的表率。

      我国工、农、中、建等大商业银行多年以来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优势、品牌优势、业务优势、技术优势以及风险管理优势,在优选金融创新行动路径、加强金融创新市场驱动、健全金融创新工作模式、提升金融创新流程能力、夯实金融创新管理基础等方面相继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有机衔接产品创新流程与产品管理流程、IT项目管理流程,实现流程互动,逐步提升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建立起了产品创新阶段审核和阶段资源配置模式。可以说,我国现有的大银行已具备了低碳金融创新优势,具备了在开拓低碳金融创新业务带头作用的条件。

      目前,“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成为全球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基准,将来或也成为判断银行业低碳金融创新的一种标准。而国际大银行在低碳金融创新中争先,正是遵循了“赤道原则”。

      面对来自社会各界对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压力,世界银行属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与荷兰银行于2002年10月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个由9家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专门讨论在项目融资中屡屡碰到的环境与社会问题。花旗银行在会上提出,国际金融界应尽量制定一个统一的规则来解决这些问题。随后,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同意成立一个任务工作组来起草一个框架,这个框架就是现在的“赤道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融资时,要对该项目对环境与社会的影响作综合评估与判断,并且用金融杠杆去积极影响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上的作用。这是银行业首次表明在环保与发展这样的重大问题上自己应该负起责任。这套自愿性原则于2003年6月出台至今,先后有花旗银行、荷兰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62家世界知名金融机构承诺接受这些原则,由此管理的项目融资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国际大银行采用“赤道原则”的实践表明,“赤道原则”有利于商业银行降低项目融资风险,改善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绩效,提高银行的社会声誉。

      那么,大银行低碳金融业务创新重点在哪里?以笔者之见,首先是要以“公益创新”践行低碳金融。银行通过采用拓展公益事业宣传、公益事业关联营销、社会营销、慈善活动、社区志愿者活动以及提供负责任的商业实践等方式,将低碳金融理念、产品、服务、技术、教育和培训等资源与企业、社区以及公益事业相结合,与客户结成伙伴关系,不断拓宽沟通渠道,让低碳经济、低碳金融深入人心。这样的营销行为,在强化低碳经济概念的同时,也能赢得更多商业机会。

      其次,增加“绿色信贷”投放。“绿色信贷”业务是贯彻执行“赤道原则”的具体体现。毫无疑问,我国政府明年将会大力倡导并推行低碳经济。银行应抓住这个机遇,树立为低碳经济服务的新理念,尽可能地扶持相关企业,使更多资金能流入到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各个行业中去。同时,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应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重点关注能效技术评估,大力支持诸如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在信贷客户的选择上,逐渐由单纯的信用评级选择向信用评级选择与环保评价选择并重转变。通过借助信用评级和企业投资环保评价,重点识别和挖掘那些成长性很高、环保执行力强的优质企业,将它们培育成为支撑其未来发展的核心客户。

      再次,积极推出低碳投资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大银行应该积极努力,推出挂钩低碳消耗、环境友好型公司变现的基金,使投资者可直接追踪这些公司在市场上的表现。鉴于我国碳交易市场仍处在成长初期,市场的流动性较低,而且不同市场之间也存在分割现象,建议银行加紧积极介入该市场,并逐渐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同时,抓紧设计、开发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加速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的一体化。大银行还可以尝试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银行”服务,即着手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尝试碳信用的借贷业务,促进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高级培训师)